9月1日起山西為中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
升級營商環境,助力市場主體倍增
8月3日,從省財政廳傳來消息,為有效提高中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降低財務管理成本,提高融資能力,助力全省市場主體倍增工程,該廳出臺《山西省財政廳為中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實施細則(試行)》,并于9月1日起實施。據悉,省級財政為中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在我省尚屬首次,而運用云會計大數據平臺為中小微企業免費代理記賬服務在全國省級財政層面屬于第一家。
據悉,符合適用范圍的中小微企業應滿足六項條件:設立登記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取得法人資格,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的中小微企業標準的;已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且已經實現收入的;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社會保險,具有健全規章制度且運行良好的;已依法取得相關行業行政許可或行業資質的。
其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并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服務對象可在省財政廳統一公布的承接主體名單中自行選擇會計服務機構,并向承接主體提交申請及“中小微企業申請財政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資質復印件,近三個月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及社保繳納情況表,承諾書”相關資料:
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被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等情形的中小微企業,不納入服務范圍或中止政府為其購買服務事項。接受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服務對象不得重復申請代理記賬服務。
對于承接主體,省財政廳將通過政府采購規定確定會計服務機構,并與其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通過山西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承接主體名單、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及監督舉報電話。承接主體應當采取升級改造、引進采用、自主研發等方式,建設集業務、財務、稅務、金融等服務功能為一體的云會計大數據服務平臺,運用平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代理記賬、咨詢培訓、經營管理、融資對接、上市輔導等綜合服務。
同時,承接主體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嚴格審核服務對象提交的原始記賬資料,應當加強服務對象數據采集、存儲、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不得因企業規模、成立時間、企業類型等因素無故推諉、無理拒絕中小微企業提出的服務申請,不得將服務事項轉包或分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變相收取代理記賬服務費用。服務對象按企業經營需求提出的其他服務事項,雙方自行約定服務費用。履行合同期間,定期向省財政廳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此外,省財政廳將采取平臺檢查、實地抽查、協同核查等方式,審核承接主體結算申報資料,不定期對承接主體服務質量、企業會計信息、納稅申報情況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